(壹)以省政府名義作出授獎決定,對獲得獎勵的專利權人、發明人(設計人)發放獎牌、證書,對壹等獎、二等獎、三等獎、優秀獎,分別給予每項30萬元、20萬元、10萬元、5萬元的獎勵。對獲獎項目在省主要新聞媒體上進行宣傳報道;
(二)省專利獎獎勵資金由省財政安排;
(三)對獲得省專利獎二等獎以上(包含本數)且符合有關申報條件的專利,可優先推薦申報中國專利獎;
(四)獲得省專利獎的專利發明人(設計人)所在單位應將獲獎情況記入本人檔案,並作為職稱評聘、業績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