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銷售額65438+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按季度納稅的,季度銷售額30萬元以下的小微企業可免征增值稅。
2.小微企業年應納稅所得額低於654.38+0萬元的部分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再按20%的稅率繳納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654.38+0萬元至300萬元的部分減征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