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高普通門診最高支付限額,由100元提高到200元。
2、提高三級醫院住院報銷比例,由55%提高到75%。
3、提高大病保險報銷比例,5-10萬元自付醫療費用的報銷比例由60%提高到70%。
4、取消大病保險最高支付限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