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電影等行業稅費支持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5號)規定: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納稅人提供電影放映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稅。
2.按照《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延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7號)規定,上述政策的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年12月31日。
3.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發布之日前,已征的按照本公告規定應予減免的稅費,可抵減納稅人或繳費人以後應繳納的稅費或予以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