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企業合並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是什麽?有哪些好處

企業合並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的條件是什麽?有哪些好處

(1)企業股東在該企業合並發生時取得的股權支付金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該規定同國家稅務總局2000年發布的《關於企業合並分立業務有關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相比,將免稅優惠的條件由“非股權支付額占所支付的股權票面價值(或支付的股本的賬面價值)比例不高於20%”修改為“股權支付額不低於其交易支付總額的85%”。

(2)同壹控制下且不需要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

同壹控制下的企業合並,是指參與合並的企業在合並前後均受同壹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終控制且該控制並非暫時性的。從最終控制方的角度,該項交易僅是其原本已經控制的資產、負債空間位置的轉移,原則上不應影響所涉及資產、負債的計價基礎變化。因此,該條規定同壹控制下且無需支付對價的企業合並可適用特殊性稅務處理。

滿足上述條件之壹的企業合並重組可享受以下政策:

①合並企業接受被合並企業資產和負債的計稅基礎,以被合並企業的原有計稅基礎確定。

②被合並企業合並前的相關所得稅事項由合並企業承繼。

③可由合並企業彌補的被合並企業虧損的限額=被合並企業凈資產公允價值×截至合並業務發生當年年末國家發行的最長期限的國債利率。

④被合並企業股東取得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以其原持有的被合並企業股權的計稅基礎確定。

⑤非股權支付額仍應在交易當期確認相應的資產轉讓所得或損失,並調整相應資產的計稅基礎。

  • 上一篇:普寧青陽咨詢服務有限公司怎麽樣?
  • 下一篇:企業所得稅人數報錯了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