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考省屬監獄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的,不予遞補;放棄考察、考察結論為不宜錄用為公務員、不能在規定時間提供報考所需相關證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向錄用審批機關上報前放棄錄用資格的,由招錄機關在相應職位體檢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遞補。
確定參加體能測評、面試、體檢、考察及遞補人員的名單均在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網公布。
錄用審批材料上報後,擬錄用人員放棄或無正當理由逾期不報到的,取消錄用資格,並在2年內不得報考浙江省公務員。出現上述情況,省級機關和省屬單位不再遞補。
市以下各級機關單位的遞補規則由各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根據有關規定研究確定並在公告中予以明確。在次年浙江省公務員招考公告發布時,尚未進行遞補公示的,不再遞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