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對出租國有資產用於經營的中小餐飲企業,鄭州將減免三個月租金,鄭州將制定減免租金等措施,幫助中小餐飲企業解決問題,幫助其復工。
2.對中小餐飲企業生產經營所需用水實行“不間斷供應欠費”措施,允許企業在三個月內償還。對中小餐飲企業使用的天然氣價格實行優惠政策。
3.對符合退稅條件的中小餐飲企業,要盡快清退。加快增值稅退稅進度,確保符合條件的中小餐飲企業退稅及時到位。對經營困難不能按時納稅的中小餐飲企業,允許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的有關規定緩繳相關稅款,切實減輕企業災後重建和復工壓力。
4.受災嚴重的中小餐飲企業可申請30萬元以下免抵押、免擔保信用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