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核定征收概述:核定征收是指稅務機關核定納稅人在正常生產經營條件下生產的應稅產品的核定產量和銷售額,然後按照稅法規定的稅率征收稅款的征收方式。
2.稅收征收概述:稅收征收是稅務機關根據納稅人的生產設備等情況,對納稅人在正常生產條件下生產的應稅產品的產量和銷售額進行核定,然後按照稅率進行征收的壹種方式。
第二,兩者的應用不同:
1.核定征收的適用:適用於納稅人的會計賬簿不健全、數據不完整且難以核對賬目,或因其他原因難以準確確定納稅人應納稅額。
2.支票托收的應用:主要用於生產不規範、賬冊不健全的單位。
第三,兩者的相關要求不同:
1.核定征收相關要求: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和臨時從事經營的納稅人未按規定辦理稅務登記的,由稅務機關核定並責令繳納。
2.核對征收相關要求:納稅人實際應稅產品超過核對數量的,納稅人應當申報補繳;實際數量少於確定產量時,納稅人可申報重新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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