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山東省契稅征收規定》第壹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的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
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 ~ 5%。契稅適用的具體稅率由省財政部門會同地方稅務機關根據實際情況提出,報省人民政府批準並向社會公布。
第六條契稅的征收機關為土地和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