攜帶相關資料到地稅局,1,身份證2,夫妻及未成年子女戶口簿3,結婚證4,商品房買賣合同5,房屋查詢結果證明6,契稅完稅證明7,銀行卡。
個人出售和新購買房屋的時間發生在1999 65438+2月2日之後,出售和購買房屋的時間間隔不超過12個月。個人出售房屋的時間以個人所得稅完稅證明上代扣代繳稅款的時間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