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必須有單位接收,接收單位主管部門同意,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並出具業務調動函。
2、原單位同意調出,報主管部門,經批準後,報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並出具調動函。
3.接收單位同級或上級人事部門同意,出具錄取通知書,然後到原單位及其主管部門、人事部門辦理調動手續。
調入、調出單位應在人員調入、調出後15個工作日內,向同級事業單位人事綜合管理部門、機構編制部門報送崗位、編制、使用情況。
跨地區調動壹般是業務調動,調動到同性質及以下單位。原行政單位可轉為行政單位或事業單位,原事業單位可轉為事業單位或企業。只要調入單位、調入單位主管部門和調入縣市組織人事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