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9月17日),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發布《關於調整珠海市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的公告(征求意見稿)》意見的通知。
現就我市調整個人二手房轉讓個人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壹、個人轉讓二手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1.5%。對拍賣等特殊情形轉讓的,按相關稅收政策規定執行。
二、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調整為5%。
本公告從2021年11月1日起執行。《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橫琴新區稅務局關於個人所得稅行業所得率和核定征收率有關問題的公告》(2019年3號)附件2《珠海市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中:銷售不動產的個人所得稅核定征收率2%同時廢止。
《公告》統壹了個人轉讓二手非住宅的土地增值稅核定征收率為5%,與全省其他城市趨同,保持稅負壹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