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紅沖的電子發票是可以撤銷的。如果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填寫錯誤且已經上傳成功,需要攜帶紙質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情況說明以及經辦人身份證原件,前往辦稅服務廳進行撤銷操作。這壹過程是按照稅務機關的相關規定執行的,以確保紅沖發票的正確處理。
紅沖電子發票的操作流程:
1、登錄電子發票系統:進入發票管理平臺,使用企業的賬號和密碼登錄;
2、選擇紅沖功能:在系統中找到紅沖或作廢功能的選項,選擇需要紅沖的發票;
3、填寫紅沖信息:按照要求填寫紅沖原因和相關信息,確保信息的準確性;
4、提交紅沖申請:完成信息填寫後,提交紅沖申請,等待系統處理;
5、審核紅沖結果:系統處理完畢後,需要檢查紅沖是否成功,確認無誤後完成整個紅沖流程。
綜上所述,紅沖的電子發票可以撤回,需要攜帶相關材料前往辦稅服務廳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進行撤銷操作,以確保紅沖發票的正確處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二十七條
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貨退回需開紅字發票的,必須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開具發票後,如發生銷售折讓的,必須在收回原發票並註明“作廢”字樣後重新開具銷售發票或取得對方有效證明後開具紅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