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行車輛購置稅法的基本規範,是從2001年1月1日起實施的《中華人民***和國車輛購置稅暫行條例》。車輛購置稅的納稅人為購置(包括購買、進口、自產、受贈、獲獎或以其他方式取得並自用)應稅車輛的單位和個人,征稅範圍為汽車、摩托車、電車、掛車、農用運輸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