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和壹至六級殘疾軍人證的殘疾軍人,年應納所得稅額不超過5000元的減征100%,超過5000元至20000元的減征50%,超過20000元的減征0%。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 * *和國家殘疾軍人證》的7-8級殘疾軍人,按中度殘疾標準減發50%。
殘疾人個人所得稅的減免實行先征後退的原則。就是先按規定繳稅,再辦理退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