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湖南公務員考核級別包括哪些

湖南公務員考核級別包括哪些

湖南公務員考核級別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和不稱職四個等次。公務員的考核方式包括平時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時考核為基礎。定期考核的結果應當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務員本人。

根據現行的有關規定,各等次的基本標準具體如下:

1.優秀: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模範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業務,工作勤奮,有改革創新精神,成績突出。

2.稱職:正確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政策,自覺遵守各項規章制度,熟悉或比較熟悉業務,工作積極,能夠完成工作任務。

3.基本稱職:思想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壹般,能基本完成本職工作,但工作作風方面存在明顯不足,工作積極性、主動性不夠,完成工作的質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某些失誤。

4.不稱職:政治、業務素質較差,難以適應工作要求,或工作責任心不強,不能完成工作任務,或在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

考核結果的使用關系到考核制度的嚴肅性和有效性。所以壹般都把考核結果的使用作為考核制度的壹個重要因素。我國公務員法規定,定期考核結果作為調整公務員職務、級別、工資以及公務員的獎勵、培訓、辭退的依據。

  • 上一篇:【公司註冊】營改增後建築業需要關註的涉稅風險
  • 下一篇:淮安個體工商戶是否被批準征收?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