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上述職責,省地方稅務局設10個內設機構: (納稅服務處、發票管理處)
起草綜合性稅收征管法規、規章草案及規範性文件,並組織實施;承擔稅務登記、稅源管理、納稅評估、發票管理等工作;統籌規劃稅收管理信息化並擬訂實施方案,承擔稅收管理信息化建設中業務需求整合和流程優化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個體稅收的征收管理;組織實施納稅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納稅服務管理制度和納稅人權益保障制度;組織實施面向納稅人的稅法宣傳;協同省註冊稅務師管理中心開展相關工作。 (系統工資統發中心)
負責局機關、直屬單位及本系統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及系統工資統發等工作;承擔管理權限內的幹部任免、考核和下壹級領導班子管理工作;承擔有關外事工作。
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負責局機關及直屬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
機關黨委(思想政治工作處)。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群工作;指導本系統基層建設、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