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應交營業稅
企業應在“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實際交納營業稅時,借記“應交稅費——應交營業稅”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科目。
其他應交稅費編輯
對於除上述稅金以外的應交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房產稅、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個人所得稅、教育費附加、礦產資源補償費等,企業應當在“應交稅費”科目下設置相應的明細科目進行核算,貸方登記應交納的有關稅費,借方登記已交納的有關稅費,期末貸方余額表示尚未交納的有關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