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遷出地公安機關批準遷出後,打印並保存《準予遷出證明》,並在2個工作日內依托備案系統“遷移信息核查管理員查詢”功能,通過政務微信或電話等方式及時通知遷出地公安機關進行遷出登記,並告知申請人的聯系方式。
3.遷出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擬遷出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信息核實,聯系申請人核實戶口遷移具體情況,確認後辦理戶口遷出手續,並告知遷出地公安機關。
4.遷入地公安機關應當在收到遷出信息後5個工作日內完成核實,核實後通知申請人辦理落戶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