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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僑加分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華僑加分需要哪些證明材料?

1,縣級以上華僑回國定居證明復印件,包括縣級政府僑務部門辦理的歸僑、僑眷身份證明;

2.本人歸僑身份檔案復印件及所在單位出具的歸僑身份證明。本人在省直機關、高校、中央駐閩機構工作的,由單位人事部門出具證明;在有設區市的單位工作的,由主管部門出具證明;在縣級單位工作的,由人事主管部門出具證明;無工作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派出所出具證明;

3.本人戶籍所在地僑務部門執行認定並記錄為歸僑的僑務政策材料內容;

4.本人國外出生證明、居留證明或回國護照原件;

5.公安部門提供的戶籍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歸僑僑眷權益保護法第九條國家對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給予扶持,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其合法使用的土地,不得侵犯其合法權益。

在安置歸僑的農場、林場等企業集中的地方,可以根據需要合理設置學校和醫療衛生機構,國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給予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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