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等經營活動中開具和收取的收付憑證。它是相對於增值稅專用發票而言的。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除增值稅壹般納稅人開具和收取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外,開具和收取的各類收付款項均為普通發票。
個人發票壹般指個人開具的發票,多為普通手撕發票。
如實填寫普通發票,不弄虛作假,不填寫發票使用業務範圍以外的其他業務項目;每份發票必須復印壹次,不得塗改,不得拆零。發票的正面應清晰整潔。詳細填寫內容,文字和數字金額必須壹致。填寫後,應加蓋填表人印章,並填寫單位財務業務專用章;不準代其他單位和個人開具發票;未經稅務機關許可,不得填開其他單位的發票;不得以白條等非法憑證代替發票填寫;不允許用收據代替發票填寫;不準盜用其他單位的發票;付款單位或個人索要發票時,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