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市級事業單位招聘崗位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報名人數的比例達到1:3時,方可開始考試。達不到開考比例的崗位,要將招聘計劃核減到規定比例。減少招聘計劃後,仍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原則上不予開考。因急需補充當年短缺的專業崗位,需將原因報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批準後,方可開始考試。
2.放寬縣(市、區)事業單位和定向招聘崗位考試比例,由縣(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以下方式確定:
(1)以縣(市區)為單位的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繳費人數的比例為1:2(可根據自治區扶貧和鄉村振興工作重點縣當地空缺情況適當降低開考比例)。達不到1:2的,應調減崗位計劃招錄人數,達到1:2的開考比例。縮減後計劃招錄人數仍低於1:2,原則上不開考。
(2)為解決鄉鎮事業單位招人難問題,鄉鎮事業單位計劃招聘崗位人數與實際報考繳費人數之比達到1:1,即可報考。
(三)定向招聘崗位,凡計劃招聘人數與實際繳費人數之比達到1:1的,均可報考。
報考該考試職位需經玉林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通過後,方可開始考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