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向當地稅務機關舉報(國稅或地稅),可以匿名或者實名舉報,能提供相關證據最好;涉嫌或參與所舉報偷稅案件的舉報人,不予獎勵。但在處理該案時可從輕或免予處罰。縣(市、區)以上地方稅務機關負責受理公民舉報偷稅案件和獎勵舉報有功人員工作。具體工作由地方稅務機關設立的舉報中心實施。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納稅人偽造、變造、隱匿、擅自銷毀帳簿、記帳憑證,或者在帳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經稅務機關通知申報而拒不申報或者進行虛假的納稅申報,不繳或者少繳應納稅款的,是偷稅。對納稅人偷稅的,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扣繳義務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繳或者少繳已扣、已收稅款,由稅務機關追繳其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並處不繳或者少繳的稅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