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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賬準備機構比例

壞賬準備計提機構比例:已核銷壞賬-以前年度已核銷壞賬+(應收賬款年末余額-應收賬款年初余額)×5‰。

壞賬準備計提比例由公司會計政策設定,壹般根據公司實際情況和賬齡分析設定,如壹年以內5%,壹至兩年20%,二至三年50%,三年以上100%。應收賬款中的實際壞賬損失只能在稅務確認後稅前列支。壞賬準備的提取比例不得超過年末應收賬款余額的5‰。

壞賬準備

指應收賬款(包括應收賬款、其他應收款等。)的企業,這是壹個備抵賬戶。企業壞賬損失的核算采用備抵法。在備抵法下,企業應在每個期末估計壞賬損失,並設置“壞賬準備”賬戶。備抵法是指按期(至少在每年年末)估計壞賬損失,提取壞賬準備,轉換為當期費用;壞賬實際發生時,直接核銷已計提的壞賬準備,核銷相應的應收賬款余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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