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2月31日,妳的應收賬款(換句話說,未收賬款)借方余額為1萬。
妳們稅務局規定壞賬準備比例是1%。
妳要做資產減值準備。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10 000
貸款:壞賬準備10 000
如果妳在2006年6月發生了2500元的費用,就不能收回。
借方:壞賬準備2500
貸:應收賬款2500
之後,2006年6月65438+2月31,妳的應收賬款借方余額為1.2萬,壞賬準備率仍為1%。
妳的壞賬準備的貸方余額應該是120X1%=1.2萬。
妳必須退出
借方:資產減值損失4500
貸款:壞賬準備4500
要求...妳想問什麽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