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稅務機關調查核實,納稅人未按照規定結清應納稅款,又未提供納稅擔保準備出境的,稅務機關可以依法向納稅人申報不準出境。對已取得出境證明,堅持出境的,稅務機關可根據程序函要求公安機關辦理邊境管制手續,防止其出境。
作為稅務機關的征稅措施之壹,稅務機關有權對未在規定期限內繳納稅款且不提供擔保的納稅人采取該措施,以保證稅款的有效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