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費的增減,是指企業在匯算清繳時,根據稅法要求對會計利潤進行調整。比如,根據稅法規定,企業與生產經營活動有關的業務招待費,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比如某企業收入為654.38+00萬元,發生的招待費為654.38+00萬元,654.38+00萬* 60% = 60,000,654.38+00萬* 5% = 50,000。可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的金額為5萬元。因此,企業應增加利潤10-5 = 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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