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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和稅法確認收入的區別

理論上沒有區別,都是權責發生制。我們的會計法規多是針對虛增收入而設的,所以妳要多計收入,在不違反會計法規的前提下,稅務是歡迎的。

但在實際操作中差別還是挺大的,首先是流轉稅,稅務上壹般是不管妳會計怎麽記,只要有發票就要計算流轉稅;所得稅也是,到了年末,即使妳的這個項目還沒有作完,應發生的成本還沒有支出(憑據也沒有,沒辦記應付),如果妳預收上有余額,稅務經常會要求妳轉成收入計稅。這在理論上是不符合企業所得稅權責發生制的精神的,但多數情況下都是這樣。

您的補充都跟收入沒什麽關系呀。都屬於增值稅視同銷售的問題。參考增值稅法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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