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計憑證的保管期限規定為30年。
會計憑證,是指記錄經濟業務發生或者完成情況的書面證明,是登記賬簿的依據。會計憑證按其來源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兩種。
1、原始憑證,又稱單據,是指在經濟業務發生或完成時取得或填制的,用以記錄或證明經濟業務的發生或完成情況的原始憑據。原始憑證的作用主要是記載經濟業務的發生過程和具體內容。
2、記賬憑證是財會部門根據原始憑證填制,記載經濟業務簡要內容,確定會計分錄,作為記賬依據的會計憑證。 記賬憑證亦稱分錄憑證,又稱記賬憑單,是由會計部門根據審核無誤的原始憑證或原始憑證匯總表編制。
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變更
1、會計檔案的定期保管期限由原3年、5年、10年、15年、25年五類調整為10年、30年兩類。
2、會計檔案將原附表1、2中保管期限為3年、5年、10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10年。
3、會計檔案將保管期限為15年、25年的會計檔案統壹規定保管期限為3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