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及代理記賬、會計咨詢、稅務咨詢、管理咨詢、會計培訓、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業務(經營涉及行政許可的,憑許可證經營)。
在我國,由政府頒發會計證,由會計師在社會上承辦會計業務的制度,創立於民國時期(1918-1928)。根據國民黨政府的規定,凡通過會計師高級考試或會計師審計,取得會計師資格,並取得政府機關頒發的會計師證書者,均可擔任會計師。
擴展數據:
會計的含義:
1,負責塑造市場經濟微觀主體,規範企業經營活動;
2.它是國家對社會經濟宏觀調控的具體執行者;
3.依據法律、法規和政策,規範和調整市場微觀主體的行為和經營結果,從而實現國家在社會經濟活動中的意誌,使“法制”向“法治”、“法治”向“法治”過渡,使企業的經營活動納入法治軌道,最終達到社會資源充分利用和優化配置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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