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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計折舊的 加速折舊方法 年數總和法 直線法 年限平均法怎麽解釋

會計學裏面的固定資產在固定年限要進行折舊,本月增加的固定資產要計提折舊,本月減少的固定資產還需計提折舊。固定資產的折舊方法有三種:年數總和法、雙倍余額折舊法、年限平均法。前兩個折舊方法就屬於加速折舊法,之所以稱為加速折舊法,是因為這兩個折舊方法比年限平均法的折舊速度要快。這裏面的意思就是說加速折舊比年限平均折舊法在折舊期間的前期折舊額比較大,而在後期的折舊金額較小。這就相當於提前折舊了固定資產的價值,所以稱為加速折舊法。舉個例子:有壹臺設備,原值78000元,預計殘值2000元,預計可用4年。

(壹)年限平均法:(78000-2000)/4=19000元。每年的折舊額都是相等的。

(二)年數總和法:年數總和=1+2+3+4=10

第壹年=(78000-2000)×(4/10)=30400元。

第二年=(78000-2000)×(3/10)=22800元。

第三年=(78000-2000)×(2/10)=15200元。

第四年=(78000-2000)×(1/10)=7600元。

(三)雙倍月遞減法:

第壹年:78000*2/4=39000元。

第二年:(78000-39000)*2/4=19500元。

雙倍余額遞減法在最後兩年的折舊額是按照凈值進行平攤的。

第三、四年:(78000-39000-19500-2000)/2=8750元。

我們進行比較可以發現,在前兩年的時候,加速折舊法裏面的年數總和法和雙倍余額遞減法的折舊額比年限平均法都要大。所以可以視為提前折舊,加速折舊了固定資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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