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行政復議規則》第十九條對下列稅務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按照下列規定 申請行政復議 : (二)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稽查局的職責《征管法實施細則》第9條已經作了明確規定:專司偷稅、逃避追繳欠稅、騙稅、抗稅案件的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