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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費稅率

壹般納稅人的勞務稅率為6%。

增值稅稅率: (壹)納稅人從事應稅活動,稅率為6%,但本條第(二)、(三)、(四)項規定的除外。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和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稅率為11%。

(3)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稅率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的跨境應稅行為,稅率為零。具體範圍由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行規定。

四、試點地區的單位和個人提供的下列應稅服務,除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另有規定外,免征增值稅:

(1)工程和礦產資源的境外工程勘察和勘探服務。

(二)會議展覽場所在境外的會議展覽服務。

(3)具有海外存儲位置的倉儲服務。

(四)在境外使用標的物的有形動產租賃服務。

(五)符合本通知第壹條第(壹)項要求,但不符合第壹條第(二)項要求的國際運輸服務。

法律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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