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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單位社保費繳費註銷。

壹.適用範圍

繳費單位因解散、破產、撤銷或者其他情形需要終止繳費的,應當自該情況發生之日起30日內,向主管稅務機關申報辦理註銷社保繳費登記。

二、所需信息

1,有關部門批準或宣布取消的證明材料;

2.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和復印件);

3、填寫《惠州市社保費繳銷登記申請表》(壹式兩份)。

三、辦理流程

1.付款人應準備上述資料並向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

2、資料齊全的,稅務機關立即登記受理,對符合條件的,在10個工作日內收到資料。

四、搬運說明

1.業務受理時間:6月1至每月月底。

2、欠繳社保費(滯納金、利息、罰款)不能辦理註銷手續;

3.辦理註銷手續前,必須先辦理減員手續。

4、涉及跨地區變更社保機構的,先在原社保機構辦理註銷手續,再到新參保機構辦理繳費登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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