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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後公婆幫小兩口買房是贈與還是貸款?

原標題:婚後公婆投資買房是贈與還是貸款?

莞城的徐女士目前與丈夫處於婚姻糾紛狀態。5年前,徐女士和丈夫結婚登記後,公婆出了40萬首付,幫徐女士和丈夫買房,房貸由徐女士和丈夫償還。當時她公婆說,錢是禮物,不需要還。但是,現在面臨媳婦離婚,公公婆婆又變卦了,說購房款借給小兩口了,需要歸還。徐女士至少返還了壹半,即20萬元及利息。徐女士問:房子本身應該得到壹半產權,但公婆出資的性質是什麽?妳有義務還壹半和利息嗎?

廣東律師事務所唐勝利律師:因為當時沒有簽訂借款協議,房產證登記在徐女士夫婦名下。按照公序良俗,父母為子女買房,壹般不會與子女簽訂書面的房屋贈與合同。根據習慣判例,法官通常認為父母將子女的產權登記在壹人名下,就是婚前個人財產單獨贈與子女。產權登記在兒子兒媳雙方名下,視為對雙方的贈與,歸雙方所有。綜合來看,徐女士不應該償還公婆當初的購房款。

(以上回答發布於2016-04-20。目前的購房政策請參考實際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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