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城建稅等次月10日內為限期繳納期限; 2、企業所得稅季後15日內(當地稅務機關確認按月繳納的,次月10日)為限期繳納期限,匯算清繳期限為4個月; 3、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等,按當地稅務機關的規定期限繳納(各地壹般壹年兩次等規定不壹)。 4、限期繳納最後壹日,遇到休息日,順延壹日;遇到長假(春節、五壹、十壹節),按休息日順延; 5、滯納金按天加收萬分之五; 6、經稅務機關責令限期繳納後仍未繳納的,稅務機關可處於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