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的設立就是確定履行職責的部門,包括名稱、性質、經費等。
人員編制的本質是人員數量,包括部門領導數量和內設機構數量。
固定職能是本部門的具體工作和部門內設立的處室的具體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工資福利由國家財政負擔的工作人員。公務員是幹部隊伍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主義事業的中堅力量,是人民的公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