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屬於征收文化事業建設費和廣告服務費的範圍是

Q1:

文化建設費的征收範圍有哪些?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廣告服務的廣告媒體單位和戶外廣告經營單位以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提供娛樂服務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規定繳納文化事業建設費。

廣告服務是指利用圖書、報紙、雜誌、廣播、電視、電影、幻燈、路牌、海報、櫥窗、霓虹燈、燈箱、互聯網等形式提供服務、文化體育節目或者公告、聲明等委托事項進行宣傳及相關服務的經營活動。包括廣告代理和廣告發布、播放、宣傳、展示等。

娛樂服務是指同時提供和服務娛樂活動的業務。具體包括:歌廳、舞廳、夜總會、酒吧、臺球、高爾夫球、保齡球和娛樂(包括射擊、狩獵、賽馬、遊戲機、蹦極、卡丁車、熱氣球、動力傘、射箭和飛鏢)。

Q2:

文化建設費的報告期是什麽時候?

文化事業建設費的繳納期限與納稅人、扣繳義務人相同。

Q3:

什麽情況下可以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壹是提供廣告服務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2萬元(按季繳納6萬元)的企業、非企業單位提供的廣告服務,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提供娛樂服務,未達到增值稅起征點的,免征文化事業建設費。

其次,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續實施應對疫情部分稅費優惠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7號2021號),文化事業免征建設費政策執行期限延長至2021 12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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