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業取得電子普通發票的,為發票上註明的稅額;
2.如果取得壹張附有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運輸電子客票旅行行程單,航空客運進項稅額等於(票價加燃油附加費)除以(1加900分號)乘以900分號;
3.如果取得帶有旅客識別信息的鐵路客票,鐵路旅客運輸進項稅額等於票面金額除以(1加900個分號)乘以900個分號;
4.如果取得帶有旅客識別信息的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公路、水路等其他旅客運輸的進項稅額等於票面金額除以(1加300個分號)乘以百分之三的符號。
所以符合國家規定的機票也可以抵扣進項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增值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三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稅率計算應納稅額,不得抵扣進項稅額,也不得使用增值稅專用發票:
(壹)壹般納稅人會計核算不健全,或者不能提供準確納稅信息的;
(二)除本細則第二十九條規定外,納稅人銷售額超過小規模納稅人標準,且未辦理壹般納稅人認定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