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黨支部工作條例》,機關事業單位等基層黨組織每3年改選壹次,村(社區)基層委員會、黨總支委員會、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黨章規定任期3-5年,可以提前連任,但提前時間壹般不能超過1年。
法律依據:
《中國* * *生產黨支部工作條例(試行)》第二十壹條村、社區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5年,其他基層單位黨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壹般為3年。黨支部委員會壹般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壹般由黨支部委員會會議選舉產生,不設委員會的黨支部書記和副書記由黨員大會即黨支部選舉產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