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情況屬於暫不征稅的範圍:
對投資者(包括個人和投資機構)從基金分配中取得的所得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和企業所得稅。
對個人和非金融機構申購、贖回基金份額的差價收入不征收營業稅。
暫不對個別營運基金征收印花稅。
對個人投資者買賣基金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直至恢復買賣股票差價收入個人所得稅。
單位購買本基金取得的收入應納稅。
1,有限合夥企業的納稅是先分後付,與壹般企業納稅方式相同;
2.有限合夥基金的報表屬於企業,因為有限企業不是財務公司。
財政部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關於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有關稅收問題的通知》(財稅[2002]128號)第二條第二款規定:“對個人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直至對個人股票交易差價收入恢復征收個人所得稅;企業投資者申購、贖回基金份額取得的差價收入,應當並入企業應納稅所得額,征收企業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