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證券業協會監管和指導的中國資產管理協會發布《關於證券投資基金增值稅會計核算和估值的相關建議》,也明確規定基金買賣股票、債券的差價收入免征增值稅。
但根據財稅(2016)140、財稅(2017)56、地稅局的文件,以內部意見為由,自2018 1起要求私募股權投資基金繳納買賣股票和債券的差價。對於資產管理產品運作過程中的增值稅應稅行為,資產管理產品管理人為增值稅納稅人,私募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和稅務機關的要求計算繳納增值稅及附加稅款。
風險揭示:本信息根據互聯網整理,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投資者不應以該等信息代替其獨立判斷或僅根據該等信息作出決定,且該等信息不構成任何交易操作,也不保證任何收益。如果自己操作,請註意倉位控制和風險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