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稽查局不是稅務機關。主管稅務機關說的都是征收管理局。稽查局是國家稅務總局主管稅務稽查工作的職能部門。主要職責是:起草稅務稽查法律法規草案、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辦理重大稅收案件的立案和調查的有關事項並提出處理意見。指導、協調稅務系統的稽查工作。根據相關規定,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壹條 稅務機關是發票的主管機關,負責發票印制、領購、開具、取得、保管、繳銷的管理和監督。單位、個人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經營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應當按照規定開具、使用、取得發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