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要求按戶口所在地報名。報名的時候填哪裏就在哪裏考試。
公務員考試是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的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的錄用考試。吉林省公務員考試筆試科目為行測和申論。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包括言語理解與表達、常識判斷(側重法律知識運用)、數量關系、判斷推理和資料分析。全部為客觀性試題。
地方公務員考試有資格考試和招錄考試兩種,資格考試即成績合格者發給公務員資格證書,考生可憑此資格證在市、區、縣等國家機關求職,如北京市。有的需要再參加具體部門的壹些考試,有的直接面試考核。絕大多數地方公務員考試采用的是招錄考試的方式,考生選擇職位報名參加考試,考上後就直接錄取為該部門的公務員,和中央公務員考試程序壹樣。
《中華人民***和國公務員法》規定錄用擔任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的非領導職務公務員,采取公開考試、嚴格考察、平等競爭、擇優錄取的辦法。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規定錄用公務員時,依照法律和有關規定對少數民族報考者予以適當照顧。中央機關及其直屬機構公務員的錄用,由中央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地方各級機關公務員的錄用,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必要時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可以授權設區的市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組織。
參考資料吉林公務員考試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