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條適用範圍
本條適用於工業、農業、商業、水利、建築、餐飲、物資、供銷、交通、貿易、金融、保險、證券、稅務、工商、文化、出版、規劃、房地產、信息、咨詢、資產、資本行動、產權管理、人力資源、價格管理、經濟研究等。
第二條思想政治條件
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並在現任職務期間考核合格。
第三條資格和資質
評定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壹:
1.取得博士學位並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受聘為經濟師2年以上。
2、碩士畢業7年以上,本科畢業1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後,在經濟師專業技術崗位上任職5年以上。
3.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本專業工作20年以上,取得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在經濟師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5年以上。
4、取得中專學歷後,從事本專業工作25年以上,取得經濟師技術資格後,受聘經濟師專業技術職務5年以上。
第四條專業技術工作能力條件
評定高級經濟師專業技術資格的人員,在本屆任期內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1.熟悉有關經濟法律法規,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豐富的經濟專業工作實踐經驗,能提出有價值的政策意見,獨立解決重要經濟活動中的實際問題,在經濟管理方面做出顯著成績。
2.主持重大項目,解決經濟管理中的重大問題,取得顯著成效,主要經濟指標持續上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