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股息紅利所得執行個人所得稅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12]85號)規定,上市公司2013年6月至1年10月分紅,基準日2013年6月分紅。個人從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持有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個月至1年(含1年)的,暫減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部分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壹按20%的稅率征稅。這裏的持有期是指個人自在公開發行轉讓市場取得上市公司股份之日起至股份轉讓交割前壹日止的持有時間。個人轉讓股份時,按照先進先出法計算持有期,即證券賬戶中先取得的股份視為首次轉讓。持股期限按自然年(月)計算,持股滿壹年是指自上壹年的某壹天至本年度同月的前壹天連續持股;持股壹個月是指從上月某日至本月同日前壹日連續持股。持股數量以每日收盤後個人投資者證券賬戶持有記錄為準。
中富股份分紅個人所得稅;
壹個月內賣出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分紅股票交易金額* 20;
持有滿壹個月不滿壹年賣出的,應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分紅股票交易金額* 20 * 50%;
壹年後出售的,免征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