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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終獎如何進行計提和發放

首先要將提成計入銷售費用,

借:銷售費用,

貸:應付職工薪酬;

發放時要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

借:應付職工薪酬,

貸:銀行存款、庫存現金,

應交稅費-應交個人所得稅。

獎金要是全年壹次性獎金,個稅計算分為兩種,

壹種是並入綜合所得,並入工資薪金申報;另壹種是單獨申報,但是壹年只可以選擇壹次單獨申報。

單獨申報的可以匯算清繳時候選擇並入綜合所得。註意是發在哪年算哪年,和會計不同。例如2019的年終獎是2020年發的,屬於2020的個稅收入。這個員工是可以自主選擇方式的。

政策依據和單獨申報的方式: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法修改後有關優惠政策銜接問題的通知》(財稅〔2018〕164號)第壹條第壹項的規定:“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於調整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國稅發〔2005〕9號)規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並入當年綜合所得,以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除以12個月得到的數額,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換算後的綜合所得稅率表(以下簡稱月度稅率表),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單獨計算納稅。

計算公式為:應納稅額=全年壹次性獎金收入×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居民個人取得全年壹次性獎金,

第二種也可以選擇並入當年綜合所得計算納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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