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朱巖仁重復著眾多投資商“招商時待妳如親人,招來後拿妳不當人”,從“築巢引鳳”到“關門打狗”的老路。2010年10月,朱巖仁經明光市人大領導引薦,以1萬元/畝的實際成交價獲得36畝土地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證。入住明光工業園時,市裏的招商引資優惠條款說得明明白白“3年減免各項稅收”。僅僅過了3年時間,工業園管委會就要求將土地“依法收回”,朱巖仁當然不答應。於是,管委會很快就把當初拍胸脯打肚子所作的保證忘得壹幹二凈,國土部門作出《閑置土地認定書》,地稅部門同壹天發出《稅務檢查通知》、《稅務處理決定書》、《稅務行政處罰告知書》等壹大堆不同日期的稅務文書,不但“3年減免各項稅收”成了空炮,還在文件的簽收時間上做手腳,剝奪了他的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等申辯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