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電子稅務 - 集體土地(農村宅基地)聯建房能否買賣?

集體土地(農村宅基地)聯建房能否買賣?

農村宅基地是具有壹定的權限的,在我國主要是限於集體經濟組織內部符合規定的成員,享受農村宅基地必須按照法律法規規定標準使用,用於建造自己居住房屋的農村土地。它是為了滿足農村居民的住房要求,但農村村民壹戶只能擁有壹處宅基地,並需要經過申請。通過申請之後才可以作為宅基地使用。

根據我國《物權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在司法實踐的指導》規定,我國農村宅基地的買賣是被允許的,但又有諸多的限制條件。具體的買賣效力如下: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有下列轉讓情況之壹,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準;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2、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壹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征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地隨房壹並轉讓。

  • 上一篇:吉林創新科技城屬於哪個區?
  • 下一篇:稅務零申報資產負債表怎麽填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