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內容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明確養老機構免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9]20號)規定,自2019年2月1日至2020年2月31日,減少企業集團內單位(含企業集團)之間的資金往來。
《通知》指出,不符合獨立交易原則的,進行調整是正常的,是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法律位階較高;實際稅負相同且不直接或間接導致減稅的,屬於法律位階較低的稅收規範性文件,原則上不作調整,不能排除。